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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街直有关部门: 根据县人民政府古政文[2008]06号文件精神,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它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我县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民生,保持我街安定、稳定和谐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各负其责; (二)预防为主,科学监测。提高防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我街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三)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时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林靖,副组长:陈声武、丁学勤,成员:林祯、林晓晞、王守春、陈柳英、陈端容、黄传思、叶乃全。 (二)城西街道办事处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①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粮食安全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②掌握事态发展变化情况,通报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③研究审议粮食应急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④协调我街办事处各部门之间及粮食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 ⑤在应急措施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情况下,提请县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在县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县政府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⑥向县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事项。 (三)街道粮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街道办事处粮食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城关粮站。由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①汇总本街粮食市场动态,掌握粮食市场形势,提出粮食安全预警信息,向县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 ②根据县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导,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本街办事处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③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④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方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方案单位和个人奖惩意见; ⑤完成县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四、市场监测 街道办事处粮食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加强各村(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定期向县粮食局报送有关情况。特别加强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县政府。 五、应急报告 当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它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六、应急响应 (一)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街道办事处粮食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进行研究分析,协调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紧张、紧急、特急状态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请予启动本方案,经批准应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县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二)粮食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本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村居,按照县人民政府部署,全力以赴投入粮食加工、供应,向各村居积极组织粮源,增加粮食市场投放量,并协调粮食部门做好粮食供应工作; (三)根据粮食供需情况,提出办事处各村居紧急恢复粮食生产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村(居)实施。 七、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八、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网络 街道办事处各村居、街直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骨干粮库与骨干加工企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确定本辖区一定数量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并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粮食村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随时掌握动态,必须服从街道办事处粮食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九、奖励和处罚 (一)对下列突出表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街道办事处粮食应急领导小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①出色完成应急任务; ②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③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①不按照本方案和粮食应急领导小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②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③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④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⑤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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