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文(2008)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文(2008)24号文件精神。在市社保中心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直接领导下,我司对今年增加养老金工作作了认真具体的安排和部署,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把本次企业退休(职)人员增加待遇工作做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认真组织实施,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确保养老金调整工作平稳进行,通过全体工作人员齐心协力,已于2008年2月2日完成我县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工作。 我县参加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养老金情况: ⑴退休人员调整114元的有4494人,需增加养老金512316元;⑵退职人员调整57元的有75人,需增加养老金4275元;⑶ 参加增发的副高级职称退休人员6人、高级技师退休人员1人,人均月增加50元,需增加养老金 350元;⑷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 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人员(含视同缴费年限)有232人,人均月增加40元,需增加养老金9280元。⑸ 2007年12月底前已办理退休,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原工商业者(含视同缴费年限)有226人,人均月增加40元,需增加9040元。⑹ 2007年12月底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854元的军转干部3人,在月增发80元的限额内向854元靠(最高不超过854元)需增加养老金30.60元。⑺以上增发对象均不包括省级统筹中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老工人。⑻调整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 参加本次调整养老金的省级统筹企业中退休、退职人员有4569人,月人均增加117.16元,月增发养老金53.53万元,其中:退休人员4494人,月人均增加118.16元,月增发养老金53.10万元,退职人员75人,月人均增加57元,月增发养老金0.43万元。 这次我县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调整后,月养老金最高为1433元,月养老金最低为479.50元,月人均养老金为827.96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