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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郑常州,以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我县分会场收看了会议。
会议回顾总结过去几年的应急管理工作,部署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并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审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应急管理专门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在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郑常州要求,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不仅是新时期、新形势的需要,还是构建和谐社会、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建立人性化社会的需要,更是体现政府部门执政能力、职责和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各乡镇和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尽快在全社会形成领导干部熟悉、社会各界了解的良好局面;要做好预案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预案。努力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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