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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乡直各单位、企业厂场: 为了落实贯彻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古政办[2007]14号文件精神,消除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改进和加强我乡消防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用电整治。对生产、生活用电中,自行乱拉、乱拉的不规范用电,严重老化电线等进行整治。
2、厂矿企业生产安全。吾地洋、山坂洋、高坑等村的采石场、机砖厂的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状况、职工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民爆物品的管理,爆破的防范措施,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等。
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使用,经销销售等场所整治,重点是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消防设施配置和钢瓶检测情况等。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5、公共场所整治。重点是码头、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场地等消防安全现场管理措施情况的整治。 6、学校、医院安全。古十中、吉巷学区及各完小、卫生院等存在的火灾隐患。大型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预案报批情况及防范措施。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5、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7、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8、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9、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10、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 三、专项治理的要求 1、属专项治理范围内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规定要求,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对照本次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单位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并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乡安全办。 2、对不符合要求的营业性场所,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整改期满未消除火灾隐患的营业性场所,要函告公安、民政、工商、文化、卫生、教育、旅游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吊销证照或改变营业性质;对整改期满未消除火灾隐患的非营业性场所,要在依法给予处罚的同时,建议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给予隐患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函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治理步骤和措施
1、11月6日一11月7日为部署、动员制定方案(计划)阶段。
2、11月8日—11月10日为宣传发动及自查整治阶段。
3、11月11日一11月12日为整改验收阶段。
五、主要措施及责任追究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各村各单位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 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查找当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要组成专门的检查和隐患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分工合作,充分履行专项治理工作职责。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分工又合作,形成专项治理合力。
(三)注重实效,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各直、各单位要建立起一套促进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一要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新闻通报和登报公示制度。二要建立和实施重大火灾隐患论证制。三要建立疑难火灾隐患整改督办责任制。四要建立和实施火灾事故告诫和首问责任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专项治理的舆论声势。要紧密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既要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果,又要曝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典型,以教育和警示全社会,扩大宣传教育效果,形成专项治理的舆论声势和高压态势,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吉巷乡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十一月六日
抄报:县政府办、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乡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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