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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相关问答
一、什么叫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上述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上述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上述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上述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二、政府采购有几种方式?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这种采购方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邀请招标这种采购方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这种方式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竞争性谈判这种采购方式要求采购人可就有关采购事项,如价格、技术规格、设计方案、服务要求等,与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按照预先规定的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这种方式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采购是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或原供应商进行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询价采购方式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主要考虑价格因素的纯粹比价的采购项目。询价采购要求采购人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对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进行比较,最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采购办)的职责有哪些?
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则,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具体包括:(一)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以及运作规程。(二)对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考核、监督;对其他代理机构进行业务检查、监督。(三)按权限依法审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四)及时审核、拨付采购资金。(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资格备案登记。(六)政府采购信息监管,包括标书备案及有关信息披露等。(七)受理供应商和采购人的投诉。(八)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九)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监督政府采购专家随机抽取工作。
四、政府采购中心是怎样的机构?
政府采购中心是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具体办理采购事宜。
采购单位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其中属通用类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委托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各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等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五、政府采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采购计划的申报。
(1)采购人要采购货物,应严格按照市、县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由采购人在有年度预算依据、资金落实的情况下,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采购手续。
(2)采购办对审批的采购计划表进行归集后,批转给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中心),由代理机构着手实施采购事宜。
第二、信息的公布。
政府采购信息通过宽带网上公开的方式发送通知各供应商(同时或予以公告或电话通知),尽量做到使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了解信息前来投标。
第三、招标、投标。
(1)资格审查登记。在正式递送标书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认真解答投标人提出的咨询,经确认后,向其发出招标文件。
(2)投递、接受标书。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按照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中心对投标人递交的标书的密封状况进行检查并登记后,接受标书并妥善保存。
(3)开标、评标。采购中心依据招标公告或根据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启封开标,公布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并由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士及采购单位组成评标小组,对投标书进行技术配置、要求及价格上的核对,结合售后服务、诚信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评标,不符合标书要求的投标作为废标处理,审核后由评委确认签字,确定中标人。
(4)公布中标商,签发中标通知书。
第四、履约、验收。
(1)中标商确定后,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备。
(2)签约供需双方按采购合同履约,工程或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或聘请专业人士),验收合格的由采购单位予以签发验收单。
第五、政府采购办按验收单支付货款(或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
第六、资料归档。
六、什么是协议供货和网上竞价采购?包括哪些品目?
协议定点供货和网上竞价采购是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某些通用采购项目的供货品牌、规格型号、采购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在此基础上,根据用户的采购要求,提前四天在网上进行再次公开竞价的一种采购方式。这种方式既保证了价格合理,又提高了采购时效,打破了定点供应商的绝对垄断。其特点是手续简便、时间短,主要适用那些采购次数频繁、采购标的小的通用商品。目前,网上竞价采购项目包括:公务车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一体机、相机、摄像机、投影机、刻录机、空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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