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凤埔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 适用凤埔乡辖区内,由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引起的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2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 2.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I级) :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我线在内的省内2个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一次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经省人民政府认定的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2.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III级):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2.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IV级) :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3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3.1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乡政府成立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乡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纪委、卫生院、乡政府办公室、派出所、九中、学区、安全办公室、企业站、财政所、联动中心、乡应急分队的负责人为成员。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乡卫生院。 3.2乡应急指挥部职责 (1)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及乡政府的决策;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6)向乡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3.3部门职责 乡卫生院: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乡联动中心: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重大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重大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乡安办: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九中、学区:负责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协调事件发生地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政府办公室:协助主管部门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加强对新闻网站发布相关信息的管理,督促主管部门争取第一时间对外发布权威信息。 纪委:负责对国家公务人员和行政机关人员及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的调查。 乡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应急分队: 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4报告制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将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办公室、上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发生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报告后,当地人民政府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最迟不超过事件发生后2小时。 5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6演习演练 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习演练。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7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附则 8.1 本预案由凤埔乡食品安全公室牵头制定,乡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乡食品安全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凤埔乡人民政府批准。 8.2预案解释部门 : 本预案由凤埔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凤埔乡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