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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朋友们: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三减免、三补贴”支农惠农政策,做好我县2007年农机购机补贴工作,加快我县农机化发展步伐,推进我县食用茵之都的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农办财[2007]28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试行)》(闽财农[2006]23号)的文件精神,经多方努力,今年我县列入中央补贴项目县。其中,中央补贴资金上限封底每人每户5万元,省级补贴资金上限封底每人每户3万元。为了使大家更好地掌握政策,及时申请购机补贴,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优先补贴顺序
(一) 补贴对象
全县范围内购买补贴目录所列机具的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二) 优先补贴顺序
按申请补贴的先后确定,同一时间申请且申请购机补贴资金需求量超出计划指标时,截止日补贴对象的优先顺序是:
1、 农机大户(种粮大户);
2、 配套购置机具者(主机与配套机具同时购买);
3、 列入农业部或福建省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
4、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5、 “平安农机”示范户。
申请人员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农民能接受的方式确定。
二、补贴标准
1、中央实施区
(1)8——15马力拖拉机:按不超过出厂价的25%;
(2)25——40马力拖拉机:按不超过出厂价的25%;
(3)40——80马力拖拉机:按不超过出厂价的30%;
(4)8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按不超过出厂价的30%;
(5)旋耕机:按不超过出厂价的25%;
(6)微耕机(起垄机):按不超过出厂价的25%;
(7)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按不超过出厂价的25%;
(8)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按不超过出厂价的25%;
(9)乘座式插秧机:按不超过出厂价的30%;
(10)手扶步进式插秧机;按不超过出厂价的30%+20%(使用省级资金用完为止);
(11)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按不超过出厂价的25%;
(12)担架(推车)式机动喷雾机:按不超过出厂价的25%;
(13)喷杆式机动喷雾机:按不超过出厂价的25%;
(14)粮食(种子)烘干机:按不超过出厂价的25%;
(15)茶叶采摘机械:按不超过出厂价的15%(仅限使用省级资金用完为止);
(16)茶叶修剪机械:按不超过出厂价的15%(仅限使用省级资金用完为止);
2、省级实施区:除手扶步进式插秧机按不超过出厂价的50%比利外,其余均按15%的比利。
三、一户农民一年内享受的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1台主机+3台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套(2台主机+6台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
四、申请程序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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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得出申请或经乡镇农机管理机构确定身份后直接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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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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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乡两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央实施区对购买插秧机和茶叶机械的申请,必须先报所在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确认省级补贴资金使用指标后再公示。省级补贴实施区的购机申请必须报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确认后再公示)。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签订《农业机械购置协议》
↓ 凭《补贴协议》和身份证复印件向供货商提货,只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和差额货款并索取金额正式税务购机发票。对本地没有供货商的机具,由县、市、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在邻近地区供货商处协调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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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相关购机凭证和机具送交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核查,进行机具编号,并按农机监理的相关要求办理牌证手续。
五、相关要求
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市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福建省200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等具体内容可到县农机局详细了解,或登入“福建农机信息网”查询。
六、咨询、举报电话
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591——87566707
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举报投诉电话:0591——87516974
市咨询电话:0593——2825814
县农机局咨询电话:0593——3882155
乡镇咨询电话:
古田县农机局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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